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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伦理与企业制度
作者:经理人123 日期:2006-10-3 来源:经理人123 点击:

    EMC秘书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该事件非常典型地向我们展示了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原理:如果企业雇员要拒绝上司的不合理命令,他就必须做好离开这个企业的准备。EMC秘书被称为“最牛的秘书”,这实际上意味着绝大多数企业雇员由于不愿意失去当前的工作而宁可选择服从不合理的命令。

        企业是一个“命令-服从”体制。在一个“命令-服从”的体制里,个人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限制,公司雇员既不能以“个人自由”为名对抗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上司的指令,也不能以“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是否执行上司的指令。如果企业制度允许下属只执行他们认为正确的指令,那么这个企业除了每天开会讨论什么指令是正确的以外,它就什么都不用做了。企业是对个人自由的一个限制,它不仅限制雇员的自由,也限制雇主的自由。比如在建立企业的章程里面,规定股本一旦投入就不可撤回,除非你能找到另外一个股东来替代你。这个规定比对雇员的规定要严格得多,因为雇员是随时可以辞职的。如果签定了劳动合同以后不允许退出,这劳动合同就成了卖身契了,这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对于雇员而言,完全意义上的个人自由仅仅体现在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企业这个意义上。一旦自愿加入企业这个“命令-服从”体制,个人就完全放弃了自己在市场意义上的自由,放弃了讨价还价的权利,这就是最基本的“公司人”的伦理,也是我们为效率所必须支付的代价。当代哲学家福柯说,对于任何制度而言,我们都必须以放弃部分权利为代价,就是这个道理。

     既然雇员用契约的方式放弃了讨价还价的权利,那么对员工的基本伦理要求就是服从,而且是无条件服从。如果不服从,就必须选择离开,退出契约。这种基本的企业伦理保证了企业制度的效率。“铁饭碗”时代就是缺乏这种最基本的企业伦理。“铁饭碗”制度是这样一个制度:雇员既不服从命令,也不退出契约。这样一来,企业的效率就根本无从谈起。契约自由条件下的“命令-服从”体制的效率毋庸质疑,打破了“铁饭碗”以后,企业的效率有明显的改善就是证明。

     在企业这样一个“命令-服从”体制中,雇员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雇员用契约的方式放弃了讨价还价的权利,所以重新获得这个权利的唯一逻辑选择就只能是放弃契约,这实际上已经使得雇员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地位。当上司发出一些不合理的指令的时候,雇员竟然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服从,一个是辞职。这就是个人在企业制度下的基本处境,每一个企业的雇员几乎都面临过这样的处境。雇主或者上司可以利用这种机制获取额外好处的例子随处可见,比如故意用一些苛刻的命令迫使雇员单方面退出契约,并因为这种单方面的退出剥夺雇员在契约中规定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失业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常态,雇员在放弃契约以后不可能马上找到另外一个工作,雇员就可能选择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合理的甚至是苛刻的命令,这种状况的一个比较极端的表现就是发生在办公室中的性骚扰。权利失去保护是我们为企业效率付出的代价,这个代价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合理的代价,雇员用契约使自己处于服从的地位已经付出了代价;一个是不合理的代价,雇员可能会不得不服从一些明显侵犯自己基本权利的命令。

    尽管法律是权利的最后保障,但法律不能保障EMC秘书不失去自己的工作。企业是一架效率的机器,在法律设置的底线还没有被触动之前,在效率与员工个人权利之间,企业制度永远选择效率。只要企业的效益没有受到损失,下属眼中“混蛋的上司”在他的上司眼中就是一个合格的下属。上司发出一些不合理的命令在企业中并不罕见,一个“命令-服从”系统是否有效,常常用一些不合常理的命令是否得到执行来检验,这是企业中常见的游戏规则。EMC秘书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此类不合理的命令是一个非常广泛的现象,而人们更加普遍的反应是:不值得以失去饭碗为代价去为这点“小事”较真。

    企业中雇员只有通过辞职才能拒绝不合理的命令,这虽然符合企业的伦理,但这显然是一个存在缺陷的伦理,与更一般的伦理存在差距。要缩小在企业这个特定条件下的伦理与一般伦理的差距,有一个机制可以起到这个作用,这是在企业的环境中发展出来的一个新的制度,它可以在继续雇佣契约的状态下保护雇员的权利,这就是工会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工会保护的权利并不仅仅是“合法权利”,“合法权利”的保护是由法律而不是由工会来完成的。企业的现状是,对员工权利的侵害有时候还没有到达“非法”的地步,而这种在合法范围内的“侵害”实际上范围更广泛,涉及到每一个企业中的每一个人。EMC秘书事件提出的问题就是如此,雇员的权利在双方行为都合法的范围内已经受到了实际上的伤害。而工会的作用就是避免这种伤害,它可以在企业这个单方面追求效率的制度中起到保护员工权利的作用。如果有工会存在,EMC秘书就不会因为一个不合格的命令者发出了一条不可完成的指令而失去自己的工作。当然,雇主显然不喜欢工会,但正因为如此,雇员就更应该自己组织起来,在法定的范围内保护自己的利益。

    企业是一个合理的制度,但合理的制度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缺陷。一个和谐的企业文化,雇员不能仅仅寄希望于雇主的明智,还应该组织起来,用工会的方式提高不合理命令的成本,使企业这样一个“命令-服从”体制中的伦理更符合人类基本的伦理。EMC秘书事件给我们的启发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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