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业伦理的探讨在有商业行为的同时就开始了。12世纪的格拉蒂安说“上帝不会对商人或只付出辛劳的商人满意。”即使在商业不发达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也有“童叟无欺”、“重信守诺”等伦理规则在约束着商人的行为。但是真正的企业伦理讨论却是晚近的事情。
美国著名国民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20世纪70年代讲过一句名言:“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是在现行游戏规则内提高利润。”而对于企业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弊端,则最终由法律和法院来负责解决。弗里德曼的这一观点具有强烈的经典性,它代表的是现代企业的伦理观。
在这一经典企业伦理观的影响之下,经济与伦理成为人类生活中互不相干的两个领域。可以说,现代企业伦理与“看不见的手”的古典经济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在这种观点之下,伦理反思的范围仅仅局限于私人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而企业伦理反思与建设实际上就陷入了真空。在这种企业伦理的主导之下,西方现代化过程中所出现过的环境灾难以及经理道德危机等现象就不难得到解释了。
以上是霍尔斯特·施泰因曼和阿尔伯特·勒尔所著的《企业伦理学基础》一书第一章的最后部分给我们的启示。
笔者通过霍尔斯特·施泰因曼和阿尔伯特·勒尔两位学者的著作得到的最大启发是,由于现代性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病,因而,在现代性话语和时代的范畴之内,真正的企业伦理学是不存在的。真正的企业伦理学将诞生在后现代话语和时代的境遇之下。
